台文所113學年度師資培育獎學金甄選(第二次甄選)
台文所113學年度師資培育獎學金甄選(第二次甄選)
申請資格:
(一) 本所具師資生(教程生)資格之碩二以上在學學生「(限具「國民小學教師教育學程」修習資格之師資生及教程生)」,且未受懲戒處分者。不含休學生、交換生、公費生、曾被取消卓越師資培育獎學金資格之學生、在職專班學生等。
(二) 學業成績總平均 85 分(含)以上及操行成績總平均 85 分(含)以上;採計時間為入學後至 112 學年度第1 學期。
申請時間:即日起至113年9月19日中午12點截止,逾時不候。
甄選方式:
(一) 甄選項目為1.書面審查(採計學業表現、服務證明、其他特殊表現等)、2.師資生潛能測驗(必須通過之門檻,但不計分。)。
(二) 「師資生潛能測驗」預計於113年9月進行線上施測(於規定時間內自行完成即可),未完成測驗者視為報名資格不符,不得參加甄選,請申請者務必留意所上發出的施測郵件,測驗時間約 2 小時。